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细则:全面解析 | 政策解读

作者:忆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促进外商投资事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的具体细则进行解读。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

1. 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 已在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经营主体等事项;

3. 已在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关闭、解散、清算。

备案主体及职责

1. 备案主体

(1)企业应当向商务厅提交备案申请;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企业完成备案。

2. 备案职责

(1)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向商务厅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2)商务厅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予以备案;

(3)商务厅应当将企业备案信息录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书》。

备案材料

1. 企业应当向商务厅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投资者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投资总额、投资方案、经营范围、经营主体的说明;

(5)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6)税务部门核发的企业所得税税票;

(7)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投资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

2. 企业应当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商务厅,提交电子文档。

备案程序

1. 企业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向商务厅提交备案申请。超过30日的,应当向商务厅说明情况;

2. 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商务厅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书》。

备案变更

1. 企业发生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经营主体等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商务厅申请备案变更;

2. 企业终止、关闭、解散、清算等事项的,应当向商务厅申请备案终止;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细则:全面解析 | 政策解读 图1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细则:全面解析 | 政策解读 图1

3. 企业注册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商务厅申请备案变更。

备案注销

1. 企业终止、关闭、解散的,应当向商务厅申请备案注销;

2. 企业发生分的,应当向商务厅申请备案注销;

3. 企业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经营主体等事项发生变更,且未向商务厅申请备案变更的,商务厅应当依法予以备案注销。

法律责任

1. 企业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备案的,由商务厅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

2. 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完成备案的,由商务厅依法予以查处,处3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接到查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

3. 企业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解释权归商务厅;

3.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商务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需要进行解释。

敬请予以遵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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