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身份的认定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身份的认定及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身份的认定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1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身份的认定
(一)在外汇管理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方,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为“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包含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境内企业。
(二)在外资企业管理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方,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包含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境内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身份的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有关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在外汇管理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方,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外汇账户开立、外汇资本账户开立、结汇及购汇等事项。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在外资企业管理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方,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外汇账户开立、外汇资本账户开立、结汇及购汇等事项。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其他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增值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其他相关资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