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指南
总则
为了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在苏州市设立企业,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旨在为企业提供清晰、简洁、准确的信息,以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设立过程。本指南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苏州市相关法律法规。
设立条件
1. 有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意愿和能力。
2. 符合苏州市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3. 拥有必要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
4. 符合国家有关外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企业名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设立程序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苏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指南 图1
企业在设立前,应当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准备设立材料
企业设立时,应当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投资者证明文件;
(3)企业章程;
(4)投资者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设立手续的;
(5)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等。
3. 提交申请
企业应当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4. 领取营业执照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向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时,应当携带企业设立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变更、终止和清算
1. 变更
企业在设立后,如发生变更,应当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证明文件。
2. 终止
企业在设立后,如终止经营,应当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终止登记。终止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终止经营证明、清算报告等。
3. 清算
企业在设立后,如发生清算,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条例》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企业应当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清算情况。
其他事项
1. 外资企业设立过程中,如涉及房屋、土地等有关手续,企业应当向苏州市房产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办理。
2. 外资企业设立过程中,如涉及税收、社保等有关手续,企业应当向苏州市税务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办理。
3. 外资企业设立过程中,如涉及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手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指南旨在为企业提供指导性信息,但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有关问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