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
为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注册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企业实际经营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企业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享受免预提所得税的时间
符合本通知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企业注册地向税务机关报送预提所得税申报表之日起,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
享受免预提所得税的方式
符合本通知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二)企业实际经营地点证明文件;
(三)企业投资总额证明文件;
关于外商投资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图1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在审核上述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条件的,自企业注册地向税务机关报送预提所得税申报表之日起,不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享受免预提所得税的申请和审核
符合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享受免预提所得税的事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企业反馈,企业应当自接到税务机关审核结果的次日起,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后续的相关材料。
享受免预提所得税的期限
符合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企业注册地向税务机关报送预提所得税申报表之日起,享受免预提所得税政策,自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提所得税申报表之日起,不再征收预提所得税。
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通知由税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