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公告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公告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并、分立手续:
(一)吸收合并或者分立;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形式;
(四)其他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重大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公告的办理程序
(一)合并、分立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合并、分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合并、分立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当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许可证》。
(三)公告。申请人应当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相关信息。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1.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
2. 合并、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股东、的实际出资额、股权结构等有关情况;
3. 合并、分立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股东、的实际出资额、股权结构等有关情况;
4. 合并、分立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管理组织、住所(经营场所)等方面的影响;
5. 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
(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许可证》、企业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公告的效力
合并、分立公告生效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法律关系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继续承担。合并、分立公告未公告的,原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continue有效。
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公告的通知 图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