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促进外商投资办法
武威市促进外商投资办法旨在吸引外资企业来武威市投资,促进武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如下:
条 适用本办法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在武威市范围内进行的具有规定的投资额、到位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项目。
第二条 投资鼓励
武威市促进外商投资办法 图1
鼓励外商投资者在武威市投资兴办企业,促进武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三条 投资导向
鼓励外商投资者在武威市投资下列行业和领域:
(一)高新技术产业;
(二)现代服务业;
(三)农业产业化;
(四)新能源、节能环保、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
(五)高端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六)colorful industry。
第四条 投资项目管理
(一)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鼓励类、允许类和禁止类。
(二)鼓励类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允许类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四)禁止类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不得在武威市投资。
第五条 投资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对于鼓励类项目,自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用地政策。对于鼓励类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三)金融支持。对于鼓励类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风险担保等优惠政策。
(四)人才支持。对于鼓励类项目,鼓励武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培训、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 项目申报和审批
(一)外商投资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武威市商务局申报投资项目,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武威市商务局应当自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向申请人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七条 服务与监管
(一)武威市商务局应当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管。
(二)外商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武威市商务局的监管。
第八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武威市商务局依法予以处罚,并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告知处罚结果。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