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集体资产管理是指在范围内,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一种制度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图2
集体资产的界定
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土地、建筑物、设备、工具、资金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海域、森林、原、荒地、滩涂、水资源、实物和其他集体资源。
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以级差管理为主,分为省级、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个层次。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支持。市(县、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集体资产管理职责
1. 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集体资产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
2. 市(县、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部署,负责本地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指导下级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3. 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集体资产管理各项任务,指导下级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集体资产管理方法
1. 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确保集体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集体资产信息的统一收集、整理、储存和传递,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对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4. 深化集体资产管理改革,推动集体资产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和收益。
集体资产管理措施
1.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集体资产管理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确保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优化集体资产管理流程,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3. 强化集体资产管理责任,明确各级集体资产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4.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对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
5. 推进集体资产管理改革,创新集体资产管理方式,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和收益。
集体资产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一种制度安排。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支持。市(县、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图1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集体资产运营,保障集体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及其管理的集体资产。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资产管理,是指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
第四条 集体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
第五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是指集体资产管理关系的集合,是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专业管理组织。
第六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应当依法设立,由集体组织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管理集体资产,维护集体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方案,经集体组织成员讨论通过,报上级资产管理组织备案;
(三)组织实施集体资产管理方案,定期向集体组织成员报告集体资产运营情况;
(四)依法维护集体资产的权益,处理集体资产纠纷;
(五)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集体资产管理
第八条 集体资产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有关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侵犯集体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违反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将集体资产权宜私用、侵占、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损害集体资产的行为;
(三)违反集体组织成员民主管则,侵犯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集体资产管理应当坚持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集体组织成员有权参与集体资产管理决策,并对集体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一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应当制定集体资产管理方案,明确集体资产的运营方向、方式和策略,并报上级资产管理组织备案。
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应当加强对集体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对集体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应当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价,明确集体资产的价值,为集体资产管理基础数据。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集体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不依法履行民主管理职责,侵犯集体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不依法执行集体资产管理方案,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不依法进行审计、评估,或者审计、评估结果不实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不依法处理集体资产纠纷,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集体资产管理组织有本条款所列行为,集体组织成员有权依法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原状,或者向上级资产管理组织投诉、举报。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资产,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建筑、设备、工具、资金等。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及其管理的集体资产,本条款、第二款中的集体组织成员,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与本条例有冲突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