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暖瑾 |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保障资产安全和增值,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图1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图1

资产管理职责

1. 各级政府负责本区域资产管理工作,制定本区域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2. 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各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资产管理体制

1.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体制,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配置与使用

1. 资产配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结合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资产配置方案,确保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资产使用应当遵循效率、效益原则,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

资产收益管理

1. 资产收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2.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收益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产收益的合理分配。

资产的保护与的风险管理

1. 资产保护应当遵循依法保护、分类管理、科学评估的原则,加强对资产的保护和维护。

2. 资产风险管理应当根据资产的性质、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

资产的报废与处置

1. 资产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严格报废标准,确保资产报废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资产处置方案,确保资产处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资产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1.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各级政府的资产管理监督与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批评指正或者追责:

(1) 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配置、使用、收益管理的;

(2) 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保护与风险管理的;

(3) 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报废与处置的;

(4) 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管理监督与检查的。

2.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批评指正或者追责:

(1) 未按照规定配置、使用、收益管理资产的;

(2) 未按照规定保护、管理、报废、处置资产的;

(3) 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的。

3. 对资产管理的纠纷处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资产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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