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交接协议书
总则
为明确资产管理交接的各方权利义务,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资产管理交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资产管理交接协议书 图1
资产管理交接的内容与方式
1. 资产管理交接的
(1)甲方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资产;
(2)乙方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资产;
(3)双方共同负责的资产。
2. 资产管理交接的方式:
(1)在交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资产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单、资产权证、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等;
(2)在交接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参与,确保资产管理的顺利进行;
(3)交接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约定对管理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维护、保养、使用和处理,直至完成交接手续。
资产管理交接的期限与验收
1. 资产管理交接的期限: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资产交接完毕之日止。
2. 资产管理交接的验收:
(1)乙方应在资产交接完成后,对管理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资产的完整性、权属性、使用状况等;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产检查报告,载明资产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3)甲方应在收到资产检查报告后,按照报告的内容进行验收,确认资产交接的真实性、合法性。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规定,导致资产管理交接工作无法进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因资产管理交接工作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本协议书的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仅为简化版文章,如需详细版,请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相关内容,如适用法律、具体条款解释、案例分析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