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是指在扶贫工作中,对扶贫资金进行科学、规范、有序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扶贫资产管理的原则
(一)科学管则。扶贫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效益原则。扶贫资产管理应当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实现扶贫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民主监督原则。扶贫资产管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四)责任到人原则。扶贫资产管理应当明确各级扶贫部门、有关部门和扶贫资金使用者的责任,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扶贫资产管理的职责
(一)各级扶贫部门。各级扶贫部门负责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扶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扶贫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监督。
(二)有关部门。扶贫资金涉及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扶贫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三)扶贫资金使用者。扶贫资金使用者应当合理使用扶贫资金,按照扶贫项目的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扶贫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扶贫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各级扶贫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扶贫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工作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扶贫资金的监管。扶贫资金使用者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三)扶贫资金的审计。扶贫资金使用者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扶贫资金使用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价。
扶贫资产管理的监督
(一)上级扶贫部门对下级扶贫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有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公众的监督。鼓励公众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扶贫资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扶贫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扶贫资金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未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和绩效评价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扶贫工作的精准、有效和可持续发展。各级扶贫部门、有关部门和扶贫资金使用者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扶贫资产管理,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贫困地区发展基金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规范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提高扶贫工作效率和效果,现就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作出如下通知:
扶贫资产的范围和定义
扶贫资产是指国家、地方和单位在扶贫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种资产,包括现金、物品、土地、 building、设施、设备、技术、知识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政支持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
(二)社会捐赠扶贫资金:包括单位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
(三)项目配套资金:包括项目实施中各级政府、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其他资金。
(四)扶贫贷款:包括通过贷款方式筹集的扶贫资金。
(五)其他扶贫资金:包括其他形式的扶贫资金。
扶贫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一)扶贫资产的登记、汇总和报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对各类扶贫资产进行登记、汇总和报告。扶贫资产登记应当包括扶贫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使用情况等内容。
(二)扶贫资产的使用
扶贫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扶贫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益。
2. 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和统一管理扶贫资产,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3. 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扶贫资产的使用应当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确保扶贫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注重可持续性,促进发展。扶贫资产的使用应当注重可持续性,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实现扶贫开发的长期效益。
(三)扶贫资产的变更和清理
扶贫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和清理:
1.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的内容、目标、实施主体等发生变化的。
2. 项目实施过程中,扶贫资产的状况发生变化的。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
4. 扶贫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已失去使用价值等。
扶贫资产的管理机构
扶贫资产的管理机构,由农村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各级财政部门共同组成。
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保障措施
关于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2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有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的扶贫资产管理意识。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加强技术支持和咨询。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