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机关资产管理若干规定是指机关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和方法的总称,旨在规范机关资产的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提高机关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机关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
根据《机关资产管理若干规定》,机关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产管理体制
机关资产管理体制是指机关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资产目录、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维护和资产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资产管理体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实际情况,体现资产管理特点和要求,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产目录管理
资产目录管理是指对机关资产进行目录编制、审核、发布和更新等工作的管理活动。资产目录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应当真实反映机关资产状况,确保资产目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资产配置管理
资产配置管理是指根据机关业务需求和资产状况,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和分配的管理活动。资产配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
资产使用管理
资产使用管理是指对机关资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活动。资产使用应当符合机关业务需求和资产使用规定,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资产维护管理
资产维护管理是指对机关资产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新等工作的管理活动。资产维护管理应当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确保资产的长期稳定运行和使用。
资产监督与评价
资产监督与评价是指对机关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管理活动。资产监督应当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率性。资产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质量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
机关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机关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提高机关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机关事业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资产管理若干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
加强资产管理意识
机关应当加强资产管理意识,将资产管理纳入机关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管理监督和评价,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实施性。
加强资产目录管理
机关应当加强资产目录管理,建立资产目录编制、审核、发布和更新制度,确保资产目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资产配置管理
机关应当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建立资产配置方案,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分配。
加强资产使用管理
机关应当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维护管理
机关应当加强资产维护管理,建立资产维护制度,确保资产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新。
加强资产监督与评价
机关应当加强资产监督与评价,建立资产监督与评价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率性。
机关资产管理若干规定是一种规范机关资产管理的重要文件,对于加强机关资产管理,提高机关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机关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机关资产管理若干规定图1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机关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机关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民主监督、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资产管理,应当保障资产安全、完整、高效、透明,发挥资产在支持机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资产范围与分类
第五条 机关资产包括:
(一)机关预算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机关接收和管理的礼物、 sample、样品等;
(三)机关自有的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
(四)机关对外投资的资产;
(五)其他应当归机关管理的资产。
第六条 机关资产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分为以下几类:
(一)固定资产;
(二)无形资产;
(三)库存物资;
(四)对外投资资产;
(五)其他资产。
资产配置与使用
第七条 机关资产配置,应当根据资产管理权限,结合资产需求和资产状况,科学合理地进行配置。
第八条 机关资产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透明。
第九条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报废、报损、报废资产回收、资产调配等制度,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第十条 机关应当加强资产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清洁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完整、高效、透明。
资产监管
第十一条 机关资产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报告资产状况,接受有权机关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 机关应当依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审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透明。
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 机关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机关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图2
第十五条 机关资产处置,应当报请上级机关审批,并按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的手续。
第十六条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处置收入的安全、完整、高效、透明。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十七条 机关违反本规定的,由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机关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协调处理。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对本规定的解释,由机关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