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本安全、流动、增值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图1
本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本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营高效,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管则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2. 坚持市场导向,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营高效。
3. 坚持公平竞争,促进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市场的有效衔接和融合。
4.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管理国有企业,保障国有资本安全、流动、增值。
管理体制
1. 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
2. 设区市、县(市、区)级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资产配置与调整
1. 国有企业资产配置,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结合企业资源、能力和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产。
2. 国有企业资产调整,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考虑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按照企业功能、规模、效益等因素,有序调整资产。
资产运营与管理
1. 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应当根据企业功能、规模、效益等情況,制定资产运营计划,加强资产运营监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2.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登记、使用、维护、清理、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准确。
资产转让与处置
1.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拍卖、竞标等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和受让方。
2.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经过评估、论证、审批等程序,确定资产处置方式,确保资产安全和增值。
监督与问责
1.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发挥审计、监察、审计监督等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国有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
2. 对国有企业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侵害国有资本权益等行为,应当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障措施
1.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2. 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水平。
3. 优化国有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国有企业资金需求。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机构负责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