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重大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原文

作者:暖瑾 |

重大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维护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和范围

1.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进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划转,以及对企业经营策略、业务结构、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调整,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2. 《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设立的企业,以及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

3. 企业重组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且对企业的经营策略、业务结构、资源配置等方面有较大影响。

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程序

1.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向其所属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履行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向相关部门报批。具体程序按照企业所在行业、规模等因素,由有关部门制定。

3.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编制重组方案,明确重组目的、方式、范围、资金来源、影响分析等内容,并经企业 owners 大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

1.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披露重组方案、影响分析、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将重组方案、影响分析、风险提示等信息提交给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与监督

1.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依法进行,确保重组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策,确保重组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组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重大资产重组的效应

1.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对企业的经营策略、业务结构、资源配置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2.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对企业的股票价格、投资者的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产生影响。

3.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充分考虑重组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组带来的负面影响。

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管理

1.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做好重组后的管理工作,确保重组目标的实现。

2.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对重组过程进行回顾分析,经验教训,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3.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办法》旨在规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维护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依法进行,充分考虑重组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组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于企业重大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原文图1

关于企业重大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原文图1

企业重大资产管理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交易、投资、合并、分立等行为,这些行为会对企业的经营、财务、法律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为规范企业重大资产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若干规定。

企业重大资产管理的规定

(一)企业重大资产交易的规定

1. 企业重大资产交易应当经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 企业重大资产交易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审计。

3. 企业重大资产交易价格应当合理,不得高于或者低于市场价格。

4. 企业重大资产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载明交易的主要内容、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日期等事项。

(二)企业重大资产投资的规定

1. 企业重大资产投资应当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财务规划,不得违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2. 企业重大资产投资应当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 企业重大资产投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 企业重大资产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载明投资的主要内容、金额、期限、回报方式等事项。

(三)企业重大资产合并、分立的规定

1. 企业重大资产合并、分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 企业重大资产合并、分立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审计,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企业重大资产合并、分立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载明合并、分立的主要内容、价格、期限、回报方式等事项。

企业重大资产管理的职责

(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重大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重大资产管理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二)企业重大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对企业重大资产管理应当负责任,并应当接受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三)企业重大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对企业重大资产交易、投资、合并、分立等行为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法律责任

(一)企业重大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建立健全重大资产管理制度的;

2. 重大资产交易、投资、合并、分立等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3. 重大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未履行对其重大资产交易、投资、合并、分立等行为的有效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职责的。

关于企业重大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原文 图2

关于企业重大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原文 图2

(二)企业重大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企业重大资产交易、投资、合并、分立等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

2. 企业重大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为企业重大资产交易、投资、合并、分立等行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财务报告的;

3. 企业重大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未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重大资产交易、投资、合并、分立等行为的。

其他

(一)本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若干规定由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三)本若干规定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conflict者,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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