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扶贫资产管理制度
扶贫资产是扶贫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实现扶贫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规范扶贫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扶贫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扶贫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扶贫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扶贫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实现扶贫目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扶贫资产的管理范围
扶贫资产包括以下几种:
1.财政扶贫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
2.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由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
3.政府投资扶贫资金: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扶贫项目所涉及的资产。
4.其他扶贫资金:其他用于扶贫工作的资金。
扶贫资产的管理体制
1.扶贫资产的管理机构:扶贫资产的管理机构由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成。扶贫部门负责管理扶贫资金,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扶贫资金。
2.扶贫资产的使用单位:扶贫资产的使用单位由扶贫部门负责确定。使用单位应当合理使用扶贫资产,确保扶贫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
3.扶贫资产的管理职责: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履行扶贫资产的管理职责,确保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扶贫资产的管理方法
1.扶贫资产的申请、审核、批准、拨付、监管、绩效评价等环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扶贫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
2.扶贫资产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资产档案、资产使用、资产监管、资产绩效评价等制度。
3.扶贫资产的管理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内部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而滥用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绩效评价
扶贫资产的绩效评价是衡量扶贫资产使用效果的重要手段,由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使用效果、资产收益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
扶贫资产的管理责任
扶贫资产的管理责任由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扶贫部门应当对扶贫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扶贫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财政部门应当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
局扶贫资产管理制度 图1
其他相关事项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
3.本制度的修改,由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商定。
(本文系概括性文章,未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