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范与实践

作者:甜妻 |

在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对这一领域的规范化、法制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何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需要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概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或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所占有、使用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这些资产主要来源包括国家投资、接受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范与实践 图1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范与实践 图1

《条例》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其范围与管理主体。根据《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了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如何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此前,由于缺乏系统性法规支撑,存在管理分散、底数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

2019年《条例》的制定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空白。其背后的驱动力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现实需要。通过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公产”姓公、为公使用。

《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1. 核心概念界定

- 管理范围:涵盖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和文物文化资产等。

- 管理主体: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2. 管理机制创新

- 建立了“预算-资产”双约束机制,强化了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审查。

- 推行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低效、闲置资产使用效益。

3. 风险管理要求

- 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关注重大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 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损失追责机制。

4. 信息披露与社会监督

- 规定应定期公开资产信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实施

《条例》实施以来,在规范管理行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贯彻执行不完全到位

- 部分地区、单位对《条例》的理解还不够深入。

- “重制度制定,轻执行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

2. 信息化建设滞后

- 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尚未建成,影响了监管效率。

3. 专业人才短缺

- 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未来发展方向

1. 完善制度体系

-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细则,确保《条例》有效落实。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范与实践 图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范与实践 图2

2. 推进信息化建设

- 加快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监管。

3. 加强队伍建设

- 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资产管理队伍,提升管理能力。

4. 深化制度改革

- 推动资产管理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同步发展。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不仅建立健全了制度体系,更体现了背景下对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新要求。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公共利益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深入分析与实践探索,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将不断深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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