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资产管理计划保本保收益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层出不穷。“保本保收益”这一营销噱头屡见不鲜,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眼球,也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保本保收益”,是指资产管理机构承诺在期限届满时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并保证一定收益的安排。在法律实践中,“保本保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往往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recent典型案例中就揭示了多种以“保本保收益”为诱饵实施金融诈骗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本保收益”本质上是一种违背市场规律的承诺,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卖者有责”的原则,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保本保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往往存在着以下法律问题:这类计划往往会掩盖其真实的高风险性;管理人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投资回报,甚至自设平台、操控资金池等非法手段实现“保本保收益”的承诺;一旦出现市场行情不佳或管理人自身经营不善,“保本保收益”承诺往往难以兑付。
析资产管理计划保本保收益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图1
接下来从法律角度对 “保本保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保本保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概念与现状
1.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概念
资产管理计划是指由金融机构或特定投资管理人接受客户委托,代为管理和运作资产的投资安排。其核心在于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增值。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我国对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实行统一监管标准。
2. “保本保收益”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本保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包含了刚性兑付承诺的金融产品。刚性兑付,是指管理人承诺无论投资结果如何,都将确保投资者获得约定本金和收益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刚性兑付违背了“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也不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根据资管新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打破刚性兑付,实现“真资管”目标。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部分金融机构仍以隐含或明示的方式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以吸引投资者。
3.当前市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市面上存在的“保本保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通过设立资金池,将新募集的资金用于兑付老产品;二是通过结构化设计,将高风险部分与低风险部分相分离;三是借助关联方担保或第三方增信的方式实现刚性兑付。
这些操作不仅掩盖了产品的实际风险,还可能引发以下法律问题:
(1) 违反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进行注册或者备案,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本保收益”类产品的宣传往往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损害投资者利益
管理人未尽忠实义务,可能通过利益输送、挪用资金等方式损害投资者权益。
“保本保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风险分析
1.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风险
(1) 行政法规层面的违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刚性兑付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的泛滥,体现出市场参与主体对监管规定的轻视。
(2) 刑事法律层面的非法集资风险
若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运作与宣传不符,管理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 吸收资金未用于实际投资,而是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收益,形成“庞氏骗局”特征;
- 利用虚假项目、虚构用途等方式吸引投资。
2. 民事法律风险
(1)违约纠纷
在“保本保收益”的安排下,一旦出现本金或收益未能按期兑付的情况,投资者可以管理人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管理人往往以市场风险作为抗辩理由,双方易产生争议。
(2)损害赔偿
若管理人在运作过程中存在违反勤勉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投资者可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3.道德风险
“保本保收益”承诺的泛滥,使得投资者容易产生过度自信心理。他们往往忽视市场波动和投资风险,导致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发生。
“保本保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防范对策
1.完善法律规制,加强事前监管
(1)明确刚性兑付禁止条款
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刚性兑付的非法性,并细化认定标准。可规定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承诺本全或收益保障。
(2)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督促管理人充分披露产品风险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2.加强投资者教育
(1)培养理性投资理念
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普及正确的投资知识,帮助其树立“买者自负”的理念。具体可包括:
- 向投资者详细解释资产管理产品的运作机制;
- 提示市场波动风险和可能的投资损失;
- 强调长期投资、分散投资的重要性。
析资产管理计划保本保收益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图2
(2)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实施差异化销售策略。
- 对高净值客户可提供较高风险产品;
- 对风险厌恶型投资者推荐货币基金等低风险产品。
3.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1)加强行业内部监督
成立由相关机构组成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督促会员机构合规经营。
(2)建立信披平台
搭建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要求管理人定期更新产品运作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完善事后救济机制
(1)建立多元纠纷解决途径
支持投资者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降低诉讼成本。
(2)健全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在现有投资者保护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赔付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和监管体系的完善,“保本保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行业参与者应当顺应发展趋势,摒弃短期逐利思维,真正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管本质。投资者也需要提高自身风险意识,理性选择投资产品。
从法律角度而言,各方主体应共同努力,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等措施,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唯此,“保本保收益”类产品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保本保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因承诺刚性兑付而具有极大的法律和金融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这类产品看似稳赚不赔,实则暗藏危机;对管理人来说,这种短期利益驱动可能使其偏离合规经营的轨道,最终形成系统性风险。“保本保收益”产品的泛滥,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秩序,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必须加强法律规制,强化行业自律,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共同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中,“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回归本源理念和长期价值投资将成为主旋律,这不仅是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必由之路。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