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全文解读-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指南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我校房产的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科大字〔2018〕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房产,是指其产权属性归属学校或学校占有、使用的,由相关部门归口管理的公用房、未出售家属住宅、公寓、构筑物及场地等。
第三条 房产出租、出借是指在确保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经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房产归口管理部门将其管理使用的房产在一定时期内有偿或无偿方式让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资产管理办法全文解读-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指南 图1
资产管则
第四条 国有资产的出租和出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透明:所有出租、出借行为均需经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确保交易过程公正、公平。
资产管理办法全文解读-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指南 图2
2. 合规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3. 防范风险: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和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法律纠纷。
房产出租管理
第五条 房产出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基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且不影响学校的正常使用。
2. 经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出租价格应当合理,参考市场行情确定,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 房产出租程序如下:
1. 申请与审批
- 房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填写《房产出租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
- 经学校批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 合同签订
- 房屋出租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用途等条款。
- 租赁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收入管理
- 房产出租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统一核算。
- 出租收入应定期上缴学校财务部门,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出借管理
第七条 房产出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基于特殊需要,且不影响学校的正常使用。
2. 经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出借期限应当合理,并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 房产出借程序如下:
1. 申请与审批
- 房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填写《房产出借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
- 经学校批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 合同签订
- 房屋出借应当签订书面借用合同,明确借用期限、用途等条款。
- 借用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监督管理
- 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约定用途。
- 借用期满后应及时收回房产,并进行验收。
资金托管与风险防范
第九条 在房产出租、出借过程中,涉及资金交付的,鼓励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资金托管。具体操作如下:
- 托管申请:双方共同向托管机构提出申请。
- 合同签订:三方共同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 资金划付:托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拨付资金。
第十条 为防范法律风险,出租、出借双方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合同条款:细化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
2. 加强履约监督: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争议,制定应对预案。
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1. 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2. 加强合同审核和备案管理,确保每一份合同均合法有效。
3. 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未来发展方向
第十三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学校应当适时修订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其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 完善信息化管理:开发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 推动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 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大学资产所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