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清算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协会清算资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清算资产的管理、清算和分配。
第三条 协会清算资产是指协会在清算过程中所拥有的财产、财产权以及与清算有关的权益。
第四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清算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第五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进行。
第六条 协会清算资产主要包括以下
(一)协会的财产,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投资收益、实物、知识产权等;
(二)协会的债权,包括协会欠款、债务、担保责任等;
(三)协会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协会的人力资源、商誉、声誉等无形资产;
(五)协会其他与清算有关的权益。
协会清算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图1
第七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计量,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
清算资产的评估与转让
第八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九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转让,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进行,并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的评估。
第十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转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资产转让方式,由受让人和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清算资产的分配与使用
第十二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分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进行,并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的评估。
第十三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分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按照协会的资产规模和清算优先级进行分配;
(二)按照协会成员的贡献和清算优先级进行分配;
(三)按照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清算优先级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分配,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的评估,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资产分配方式,由分配对象和分配方签订资产分配协议,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分配,应当用于协会清算后的运营、发展和投资等方面。
清算资产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监督与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进行,并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监督与检查,主要包括以下
(一)协会清算资产的确认、计量、评估、转让、分配等环节的监督与检查;
(二)协会清算资产的运用、保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
(三)协会清算资产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监督与检查,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确认、计量、评估、转让、分配等环节发生纠纷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投诉。
第二十二条 协会清算资产的管理发生纠纷,涉及法律诉讼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律师代理诉讼。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协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