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法律实践

作者:七寻 |

随着我国脱贫攻坚目标的全面实现,扶贫工作进入了巩固成果与提升质量的新阶段。在这一背景下,江西省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江西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扶贫资产的管理流程,确保其长期发挥效益,为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提供制度保障。从法律行业的专业视角,结合江西地区的实践经验,对《办法》的主要内容、实际操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路径进行详细探讨。

《江西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与意义

扶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了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多个维度。扶贫资产是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重要物质基础。扶贫资产,是指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股权收益、土地使用权等。这些资产不仅直接关系到贫困户的收入来源,也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

在江西地区,扶贫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扶贫资产存在产权不清、使用效率低下的情况;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尚不完善,易引发矛盾;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存在流失风险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扶贫成果的巩固,也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江西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法律实践 图1

江西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法律实践 图1

在此背景下,《办法》应运而生。其核心目标在于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确保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江西省政府希望实现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构建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江西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涵盖了扶贫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主要

(一)扶贫资产的确权与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扶贫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按照出资主体和受益对象确定。具体而言:

1. 由政府投资形成的扶贫资产,其所有权归属于贫困村集体或相关单位;

2. 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建的扶贫项目,其产权归属于受助对象;

江西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法律实践 图2

江西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法律实践 图2

3. 对于混合投资形成的扶贫资产,则需根据各方协商结果确定权属。

在分类管理方面,《办法》将扶贫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两大类。其中:

经营性资产包括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厂房、设备等,其收益主要用于贫困户分红及村集体经济发展;

非经营性资产则指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使用。

(二)扶贫资产的收益分配机制

为确保扶贫资产收益能够公平惠及贫困人口,《办法》建立了分级分配机制。具体而言:

1. 扶贫资产产生的总收入,在除必要的运营成本后,按比例分配给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

2. 分配比例的确定需充分考虑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3. 对于挪用、截留扶贫资产收益的行为,《办法》明确设定了法律责任。

《办法》还强调要建立健全收益分配的公示制度。各贫困村应定期公开扶贫资产收益及分配情况,接受众监督,确保透明化管理。

(三)扶贫资产的监督管理

在监管机制方面,《办法》提出构建“三级联管”体系:

省级层面负责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

市级政府负责监督检查;

县乡两级政府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村级组织作为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人,需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管理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上报上级部门。

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设立扶贫资产预警机制,重点关注资产闲置、流失等问题。对出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扶贫资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四)扶贫资产的信息化建设

《办法》明确提出要推进扶贫资产信息化管理。江西省将建立统一的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省范围内扶贫资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

具体而言:

1. 各地需按照要求及时录入扶贫资产的基础信息,并定期更新;

2. 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扶贫资产“一张图”,实现精准化管理;

3.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时监测扶贫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

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路径

在《办法》的实际操作中,江西省各地普遍反映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权属不清与纠纷频发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或管理不善,部分扶贫资产存在所有权归属不明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率,还容易引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贫困户之间的矛盾。

解决路径:

1. 加强初始登记工作,确保每项扶贫资产都有据可查;

2.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处理权属纠纷;

3. 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权属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收益分配不均与利益冲突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贫困村因收益分配方案不合理,导致贫困户与村集体之间产生矛盾。一些村干部借助职务之便,截留或挪用扶贫资产收益的现象也偶有发生。

解决路径:

1. 推动民主决策,确保收益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 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防止利益输送;

3. 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

目前,江西省部分地区的扶贫资产监督管理仍存在“九龙治水”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解决路径:

1. 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分工协作机制;

2.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3.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江西省扶贫资产管理实践中的创新与经验

在《办法》指导下,江西省各地积极探索扶贫资产管理的新模式,并取得了显着成效。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

(一)旴江镇的“资产共营”模式

旴江镇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将部分扶贫资产委托给专业管理公司运营,实现了资产收益的最大化。镇政府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贫困户能够稳定受益。

(二)遂川县的“区块链 扶贫资产管理”

遂川县政府借助区块链技术,建立了扶贫资产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确保扶贫资产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和安全性,有效防范了各类风险。

(三)婺源县的“文化扶贫”模式

婺源县将部分扶贫资产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既增加了资产收益,又促进了地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这一做法得到了广大众的认可和支持。

自《办法》实施以来,江西省在扶贫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

1. 扶贫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贫困户的收入水平持续提高;

2. 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3. 贫困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着增强。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江西省将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扶贫资产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强有力支持。

扶贫资产管理是实现可持续脱贫的关键环节。通过《江西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和不断的实践创新,我们相信江西省能够在这一领域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道路,为全国范围内的扶贫工作贡献更多经验和智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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