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帅痞 |

总则

为加强富裕县资产的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富裕县各类资产的管理,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行政事业性资产、政府投资项目等。

资产管理制度

1. 资产管理制度原则。富裕县资产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科学、民主、效益的原则,实现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2. 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富裕县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各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资产管理体制。

3. 资产管理制度职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4. 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富裕县资产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目录管理

1. 资产目录制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和单位的资产情况,制定详细的资产目录,报财政部门备案。

2. 资产目录更新。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更新资产目录,确保资产目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资产目录审核。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提交的资产目录进行审核,确保资产目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产配置与使用

1. 资产配置。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和单位的资产需求,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资产配置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批。

富裕县资产管理办法 图1

富裕县资产管理办法 图1

2. 资产使用。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资产配置方案,合理安排资产使用,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障。

3. 资产维护。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资产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资产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资产收益管理

1. 资产收益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分配资产收益。

2. 资产收益监督。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资产收益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产收益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资产变更与报废

1. 资产变更。各部门和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对资产进行变更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变更。

2. 资产报废。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进行报废,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产报废后的处理。

资产监督管理

1. 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资产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资产监督报告。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交资产监督报告,反映本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法律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纠纷处理。对于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纠纷,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富裕县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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