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林木资产管理规定》
条 为了加强国有林场林木资产管理,规范国有林场林木资源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林场。
第三条 国有林场林木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公正、效益的原则。
《国有林场林木资产管理规定》 图1
第四条 林业和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国有林场林木资产管理。
第五条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林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信息汇总,及时报告资产变动情况。
第六条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林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资产使用、资产调配、资产出租、资产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林木资产进行评估,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林木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资产监督制度。对违规使用、滥用职权、侵吞腐败等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第九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林木资产的保护,建立健全资产保护制度。对破坏林木资产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林木资产的利用,建立健全资产利用制度。对林木资产的利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规划和方案。
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林木资产的维护,建立健全资产维护制度。对林木资产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林木资产的核算,建立健全资产核算制度。对林木资产的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林木资产的统计,建立健全资产统计制度。对林木资产的统计,应当定期进行,并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林木资产的审计,建立健全资产审计制度。对林木资产的审计,应当依法进行,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五条 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林木资产的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资产信息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