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为了加强涉税资产的管理,保证税务机关正确、及时地收缴税款,维护国家财政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税资产,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的税收措施所涉及的财产、财产权利和利益。
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资产的管理,确保涉税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税资产档案制度,对涉税资产进行分类、登记、档案化管理。
第五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资产的监督、检查,防止流失、滥用、损失或者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图1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涉税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涉税资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税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涉税资产的信息收集、存储、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资产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涉税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资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涉税资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确保涉税资产的完整、安全。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资产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涉税资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税资产的评估制度,对涉税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涉税资产的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资产的评估结果,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涉税资产的评估结果,确定涉税资产的价值,并依法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问题扩大。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向上级机关报告,并依法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税资产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向上级机关报告,并依法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涉税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星期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问题扩大。
第二星期日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资产的收缴、管理、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星期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