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型资产管理业务的若干规定》
具以规范大型资产管理业务,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地方金融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关于规范大型资产管理业务的若干规定》 图1
本规定旨在规范内大型资产管理业务,确保其合法、合规、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本规定适用于在内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第二条 定義
本规定所称大型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运用资金或者资产,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投资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许可和备案
从事大型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许可,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四条 业务规范
大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稳健的原则,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渲染风险、关联交易等行为。
(一)资产收购、处置、投资等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资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客户资产,不得擅自行使或者处置客户资产。
(四)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收、会计、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真实记录和报告业务情况。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大型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大型资产管理机构的现场检查和和非现场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稳健运行。
第六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上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规范大型资产管理业务的若干规定
(2021年12月10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