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工会资产管理办法》
2007年工会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工会资产的管理,保障工会资产的合理使用、安全、完整和增值,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依法自主管理的工会资产。
工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1. 工会资产是指工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各种渠道积累的财产和资源,包括现金、存款、证券、债券、基金、房地产、动产、权利等。
2. 工会资产可以根据用途和性质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劳动保障资产: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等。
(2)社会福利资产: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福利设施。
(3)财产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
(4)对外投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工会资产的管理体制
1. 工会资产实行集中管理、民主决策、分权控制的原则。
2. 工会资产的管理机构由工会委员会和财务机构组成。
3.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会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监督资产的使用和增值。
4. 财务机构负责工会资产的核算、分析和报告。
工会资产的运用
1. 工会资产的运用应当遵循依法、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工会资产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社会福利、财产性投资等方面。
3. 工会资产的运用应当注重效益,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工会资产的监督与评价
1. 工会资产的监督与评价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客观的原则。
2. 工会资产的监督与评价主要包括资产的核算、分析、报告等方面。
3. 工会资产的监督与评价应当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财务机构反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处理工会资产,或者侵吞、挪用工会资产的行为,依法予以追责。
2. 对于工会资产管理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工会资产管理办法》 图1
2. 本办法由劳动部、全国工会联合会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劳动部、全国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