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福州市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预算单位及具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位。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为实现其 mission、目标或者提供服务而购建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定期限的、单位拥有并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或研究的物品、设备和工具。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
1. 有形固定资产:是指单位购买、自行制造或者购入后进行改良、维修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定期限的物品、设备和工具。
2. 无形固定资产:是指单位购买、自行制造或者购入后进行改良、维修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定期限的知识、专利权、商誉、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使用权等。
固定资产的登记、折旧和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登记
1. 固定资产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 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编号,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固定资产登记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购建时间、购建成本、使用状态、价值等基本信息。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和账务处理
1.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损耗、实体损耗、无形损耗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过程。
2.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遵循合理、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折旧金额的真实、准确、完整。
福州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图1
3.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法等方法进行计算。
4.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计入单位成本、费用或者当期损益,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报废
(一)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
1. 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应当遵循经济、实用、美观、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
2. 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3. 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报批。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
1.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报废正确、及时、合理。
2.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报批。
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和监督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
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
2. 单位应当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折旧、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报废等工作。
3. 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盘点和折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监督
1. 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合法、有效。
2. 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合规、公正、公开。
固定资产管理的效果评价
1. 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 self-evaluation,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对固定资产管理效果良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固定资产管理效果不佳的单位给予指导和帮助。
福州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