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单位跨区流动资产是指单位在区外进行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为加强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的的范围
(一)单位在区外进行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单位在区外进行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三)单位在区外进行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的管理要求
(一)单位跨区流动资产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清查、核算、 forecast等工作。
(二)单位跨区流动资产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职责,建立资产台账和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折旧核算。
(三)单位跨区流动资产应当加强资产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被盗、损坏或者丢失。
(四)单位跨区流动资产应当加强资产的合理配置,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资产,避免资产的浪费和损失。
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的核算和报表
(一)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的核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核算制度,按照资产的性质、用途和价值进行分类核算。
(二)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的报表应当按照资产的性质、用途和价值进行分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进行编制和汇总。
(三)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的报表应当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和监督制度,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图1
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的监管和处罚
(一)单位跨区流动资产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告、审计和监督。
(二)单位跨区流动资产的管理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
(三)单位跨区流动资产发生重大损失或者浪费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赔偿。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