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规程
总则
为加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范围与分类
1. 本规程所称资产,是指部门拥有、使用、调配、出租、出借、报废等形式的财产和物资。
2. 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1)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家具、交通工具等。
(2)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3)库存物资:部门及所属单位储存的用于生产、科研、经营活动的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等。
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规程 图1
(4)无形资产权:部门及所属单位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资产管理制度
1. 资产采购: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资产规划,制定资产采购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2. 资产配置: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根据资产分类和使用年限,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3. 资产使用与维护: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加强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对于需要维修、保养的资产,应当及时报修,确保正常使用。
4. 资产调配:部门及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对资产进行调配。调配资产应当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5. 资产报废: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进行报废。报废资产应当经过审核、评估、审批等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6. 资产监督与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监督与审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审计结果应当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信息化管理
1. 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资产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2. 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包括资产信息登记、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维护、资产调配、资产报废等功能。
3. 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责任与追究
1. 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当加强对资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资产管理人员对部门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具体责任。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资产管理制度施行日期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部门及所属单位 Asset Management规程,与本规程有抵触的,按照本规程执行。
(本文仅为范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如遇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