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委员会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基层组织的资产管理工作日益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农村委员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农村基层组织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农村基层组织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农村基层组织资产管理。农村基层组织资产是指农村基层组织拥有、使用、管理的各种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库存、债券、股票、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农村基层组织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民主、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透明。
资产配置与使用
1.农村基层组织资产配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配置合理、科学、有效。
2.农村基层组织资产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确保资产用于合法、合规、有效的用途。
3.农村基层组织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清查、盘点结果应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农村委员会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图1
资产 transfer
1.农村基层组织资产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确保资产转让合法、合规、有效。
2.农村基层组织资产转让,应当经过资产评估、拍卖或者招投标等程序,确保资产转让价格合理、公正。
3.农村基层组织资产转让,应当报告相关监管部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资产监督与问责
1.农村基层组织资产监督,应当建立资产监督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农村基层组织资产问责,应当对违规使用、浪费、滥用农村基层组织资产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资产保险
1.农村基层组织资产保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透明。
2.农村基层组织资产保险,应当购买适当的保险险种,确保资产风险得到有效保障。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补充。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