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范围内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更新、报废等环节,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在一定规模以上的生产性、生活性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主要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规范,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更新、报废等环节。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更新、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权限、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
在固定资产采购环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采购的基本原则、方式和程序,以及采购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程序。
在固定资产使用环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使用的基本原则、方式和程序,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维修、保养、更新等管理内容。
在固定资产维护环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维护的基本原则、方式和程序,以及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维修、更换等管理内容。
在固定资产更新环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更新的一般原则、方式和程序,以及固定资产更新项目、资金来源、审批程序、实施步骤等管理内容。
在固定资产报废环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报废的标准、方式和程序,以及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处理、追究等管理内容。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规范,旨在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图1
总则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
《办法》旨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维护国家财经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生产、科研、经营和其他活动需要,购进、自制、改造、自制或租赁等,达到一定使用期限,单位价值在一定数额以上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可分为生产类固定资产、科研类固定资产、经营类固定资产、公共类固定资产;按照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
1. 单位采购固定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单位采购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进行采购。
3. 单位采购固定资产,应当坚持自主采购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鼓励采购先进、高效、节能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
1. 单位验收固定资产,应当组织专门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固定资产验收的规定执行。
2. 单位验收固定资产,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使用等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和核实,确保固定资产符合采购规定。
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卡片、折旧、调拨、报废等管理。
2. 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被盗、被毁等现象发生。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
1. 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和性能,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 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 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和投资效益。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摊销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1. 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2. 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确保折旧方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图2
(二)固定资产的摊销
1. 单位摊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折旧方法,合理计算固定资产的摊销额。
2. 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摊销的管理,确保摊销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
1. 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性能、安全等因素,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固定资产的报废。
2. 单位在决定固定资产报废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办理报废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
1. 单位处理固定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单位处理固定资产,应当组织专门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鉴定、清理和处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处理符合规定。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财政厅、审计厅、ate部等有关部门解释。
3. 本《办法》如有修改,由财政厅、审计厅、ate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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