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素爱 |

委托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是指在中国境内,为了规范委托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并对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办法。

委托资产管理是指投资者通过金融机构,将其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投资者不再直接参与投资决策,而是由金融机构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投资操作。这种资产管理方式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分散投资风险,也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委托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委托资产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1. 委托资产管理活动的范围。委托资产管理活动是指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利用投资者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

2. 委托资产管理的内容。委托资产管理包括对资产的投资管理、投资建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

(二)委托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平等互则。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平等互利,共同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

2. 诚信原则。即受托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 风险控制原则。即受托人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资全,防范投资风险。

(三)委托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 设立委托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部门或者人员,并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

2. 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资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交易行为管理制度等。

3. 制定完善的合同文本。金融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書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加强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充分披露与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投资策略、投资风险、投资收益等。

委托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旨在规范委托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管理的健康发展。通过明确委托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资全,防范投资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安全、高效的资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图1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委托资产管理的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委托人、受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托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其资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委托人管理和运用资产,并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图2

第三条 委托资产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全国委托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委托资产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委托资产包括以下各类:

(一)货币资产;

(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三)基金;

(四)企业资产;

(五)实物资产;

(六)其他具有价值的资产。

第六条 委托资产可以根据委托人意愿和管理人的能力,分为货币委托资产、证券委托资产、基金委托资产、企业委托资产等。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

第七条 委托人、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明确委托资产的范围、管理方式、费用、风险承担等内容。

第八条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具有明确、合法、有效的格式,由委托人、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资产的范围;

(二)管理方式;

(三)管理费用;

(四)风险承担;

(五)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 委托人、受托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履行义务。

委托资产管理实施

第十一条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委托资产进行风险评估、控制、监测,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风险情况。

第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资产,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配合委托人的查询、监督和审计,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回复委托人的询问和请求。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不得利用委托资产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承担风险、转嫁风险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委托资产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委托资产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委托人、受托人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委托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

(二)委托资产管理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漏洞的;

(三)委托人、受托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活动的。

第二十条 委托人、受托人因委托资产管理活动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附则

第二十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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