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七寻 |

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首部以生态环境保护和资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规,旨在加强国家环境资产管理,规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办法》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原则和制度等基本内容。一是立法目的,即为了加强国家环境资产管理,规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从事环境资产管理活动。三是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四是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合法、自愿、有偿、节俭、环保、可持续。五是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登记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交易制度、资产监管制度、资产利用制度和资产清算制度等。

《办法》明确了国家环境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规范国家环境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家环境资产登记、评估、交易、监管和清算制度,强化国家环境资产管理能力,推进国家环境资产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家环境资产布局,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办法》详细规定了国家环境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监管和清算等制度。一是国家环境资产登记,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从事环境资产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国家环境资产登记申请。二是国家环境资产评估,要求对国家环境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技术评估、风险评估等,保障评估结果真实、客观、公正。三是国家环境资产交易,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资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应当依据市场调节。四是国家环境资产监管,要求对国家环境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利用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国家环境资产安全、合规、有序运行。五是国家环境资产清算,要求对国家环境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监管和清算等环节进行清算,确保国家环境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办法》还规定了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涉及的职责分工、资产编码、信息公开、咨询评估、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办法》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科学的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推动我国国家环境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图1

国家环境资产的定义和范围

国家环境资产,是指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授权 agencies、单位所拥有或者控制的,具有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资源利用等功能的资产。国家环境资产包括以下

(一)环境保护资产: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土壤修复、生态保护和修复等资产;

(二)生态修复资产:包括湿地修复、河道整治、湖泊治理、山地治理、原治理等资产;

(三)资源利用资产: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煤炭清洁利用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资产。

国家环境资产的管理体制

(一)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资产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国家环境资产的管理制度、政策和规划;

2.组织国家环境资产的调查、评估、监测和监督;

3.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环境资产的运营、维护和保护工作;

4.对违反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国家环境资产的统计、信息和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的国家环境资产管理工作。

国家环境资产的运营、维护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图2

(一)国家环境资产的运营。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高效运营国家环境资产,确保国家环境资产的安全、合规运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运营责任,完善运营计划,加强运营监测,确保运营效果。

(二)国家环境资产的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国家环境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国家环境资产的正常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及时维护国家环境资产,保障国家环境资产的安全、合规运行。

(三)国家环境资产的保护。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国家环境资产进行保护,确保国家环境资产的安全、合规运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环境资产的保护力度,完善保护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国家环境资产的监管和处罚

(一)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环境资产的运营、维护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对违反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环境资产的统计、信息和公众参与

(一)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家环境资产的统计制度,定期对国家环境资产进行调查、评估和监测,及时公布国家环境资产的相关信息。

(二)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众参与工作,依法听取公众对国家环境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国国家环境资产管理,规范国家环境资产运营、维护、保护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共同推动我国国家环境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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