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变更任命书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股东变更事宜作出如下公告:
股东变更情况
(一)原股东:
1. 姓名:张三
2. 身份证号码:110101199002020XXX
3. 出资额:100万元
4. 持股比例:10%
(二)新股东:
1. 姓名:李四
2. 身份证号码:110101198512050XXX
3. 出资额:150万元
4. 持股比例:50%
(三)变更原因:
鉴于张三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将其持有的我司10%股权转让给李四先生,股权转让价格为15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特此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股东变更手续
1. 张三先生将其所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李四先生,由李四先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 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应由公司保存备查。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变更不涉及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将继续按照原有管理团队进行运营。
2. 本次股东变更无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直接办理。
3. 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等相关事项,双方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敬请广大股东及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任命书的公告》 图1
XXXX 公司董事会
附件:《关于公司股东变更任命书的公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