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朝公司股东章程

作者:柠澈 |

章 总则

条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为:经朝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总部设在。

第四条 本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

第五条 股东会的组成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的议程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举行。临时会议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一半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

第八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享有表决权。每一股股票代表一股表决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股东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对会议决议予以记录,并应当将记录存档。

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组成。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程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品德和职业素质,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忠诚于公司,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并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成员之间应当保持公正,避免利益冲突。

第十九条 董事会成员的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

第二十条 监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组成。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的议程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品德和职业素质,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忠诚于公司,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并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成员之间应当保持公正,避免利益冲突。

经朝公司股东章程 图1

经朝公司股东章程 图1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的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资

第二十七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出资。

第二十八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十九条 股东出资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十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

股权转让

第三十一条 股东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第三十二条 股权转让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表决权相应减少。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条件成就;

(二)公司无法继续运营;

(三)公司被依法解散。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 清算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 清算程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清算结果应当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的终止和清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他

第四十条 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修改为公司章程规定的修改条件时,应当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通过后,报请股东会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章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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