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公司股东章程
章 总则
条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矿产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矿产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总部设立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
股东
矿产公司股东章程 图1
第五条 本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所有股东直接行使股东权。
第六条 股东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重大决策;
(三)提出对公司治理的建议;
(四)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的利润;
(六)对公司的重大投资、筹资、筹资计划等事项享有知情权。
第八条 股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出资比例向公司出资;
(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定为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五)配合公司的合法调查、检查、审计等行为。
股东会议
第九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会议。
第十条 定期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一条 临时股东会议可以由股东会主席或董事会召集,也可以由至少占股比例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二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的表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董事为董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 ru和纪律;
(四)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
(五)提出公司的对外投资、筹资、筹资计划等事项;
(六)对公司的重大投资、筹资、筹资计划等事项享有知情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并作出记录。
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条 公司终止、清算时,应当由董事会决定并报告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清算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章程规定的 trigger 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向各股东一份,其他事项可以另订补充规定。
(签字)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