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股东入股协议》

作者:月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股东入股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装饰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基本情况

1.1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设立装饰公司,该装饰公司名称为:________(以下简称“装饰公司”)。

1.2 甲乙双方自愿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元,用于设立装饰公司和日常经营。

1.3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所投资的资金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纠纷和纠纷。

《装饰公司股东入股协议》 图1

《装饰公司股东入股协议》 图1

第二条 股东权利和义务

2.1 甲乙双方共同享有装饰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

(1)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共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2)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公司的利润和分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利益;

(4)优先购买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2.2 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股东义务:

(1)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责任;

(2)不得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忠诚,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4)承担股东会決策时所需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出资和期限

3.1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出资比例,将共同出资的货币投资装饰公司。

3.2 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出资款足额投入到装饰公司。

3.3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和期限,承担对装饰公司的出资责任。

第四条 股权转让

4.1 甲乙双方同意,在装饰公司成立后,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

4.2 转让时,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和其他股东同意。

4.3 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对于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附则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注:以上仅为协议案,实际签订协议时,请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专业法律人士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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