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股东入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股东入股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装饰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基本情况
1.1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设立装饰公司,该装饰公司名称为:________(以下简称“装饰公司”)。
1.2 甲乙双方自愿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元,用于设立装饰公司和日常经营。
1.3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所投资的资金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纠纷和纠纷。
《装饰公司股东入股协议》 图1
第二条 股东权利和义务
2.1 甲乙双方共同享有装饰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
(1)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共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2)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公司的利润和分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利益;
(4)优先购买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2.2 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股东义务:
(1)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责任;
(2)不得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忠诚,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4)承担股东会決策时所需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出资和期限
3.1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出资比例,将共同出资的货币投资装饰公司。
3.2 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出资款足额投入到装饰公司。
3.3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和期限,承担对装饰公司的出资责任。
第四条 股权转让
4.1 甲乙双方同意,在装饰公司成立后,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
4.2 转让时,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和其他股东同意。
4.3 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对于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附则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注:以上仅为协议案,实际签订协议时,请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专业法律人士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