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司股东利益分配协议
甲方:汕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甲、乙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公司股东甲、乙双方在公司的股东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条 股东利益分配原则
1. 公司根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股东利益分配。
2.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
3. 公司的偶数年度利润分配中,甲、乙双方的分配比例为4:3。
第二条 股东出资
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公司出资,具体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 甲、乙双方应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三条 利润分配
1.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
2. 公司的偶数年度利润分配中,甲、乙双方的分配比例为4:3。
3. 公司的奇数年度利润分配中,甲、乙双方的分配比例为5:4。
第四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管理、提出股东议案等。
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公司出资,并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3. 甲、乙双方应按照公司的决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对于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事项,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汕尾公司股东利益分配协议 图1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3.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等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