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方式的两种选择: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听风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公司设立方式的选择也愈发受到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方式有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这两种公司设立方式在责任、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立方式。对这两种公司设立方式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公司设立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独资企业

1.定义及特点

独资企业,是指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投资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是:投资者只有一个,投资人与企业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企业由投资者个人说了算。独资企业投资设立容易、运营成本较低、管理简单。

2.投资设立与变更

独资企业的投资设立主要分为两种:自然人投资设立和法人投资设立。自然人投资设立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设立时需有2个以上的投资人,且投资人的认缴出资额必须达到法定最低标准。法人投资设立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投资设立时需有2个以上的投资人,且投资人的认缴出资额必须达到法定最低标准。

独资企业的变更主要分为两种: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名称变更时,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经营范围变更时,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

1.定义及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设立时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公司设立时需有公司章程,并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

2.投资设立与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设立主要分为两种:自然人投资设立和法人投资设立。自然人投资设立指个人投资者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时需有2个以上的投资人,且投资人的认缴出资额必须达到法定最低标准。法人投资设立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时需有2个以上的投资人,且投资人的认缴出资额必须达到法定最低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主要分为两种: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名称变更时,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经营范围变更时,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

公司设立方式的两种选择: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 图1

公司设立方式的两种选择: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 图1

两种公司设立方式的比较

1.责任

独资企业投资设立时,投资人与企业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企业由投资者个人说了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与企业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司设有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较大,而独资企业的责任较小。

2.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者,投资人与企业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投资设立人需设立董事会,公司设立股东会,形成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更为复杂。

3.经营范围

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由投资人自行决定,范围较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范围较宽。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范围方面具有更大灵活性。

公司设立方式的选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立方式。在投资设立与变更方面,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设立简单、运营成本较低、管理简单等优点,但责任较小;有限责任公司在责任、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投资设立与变更相对复杂。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权衡利弊,作出合适的选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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