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内容解读及实务分析

作者:柚夏 |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个人信息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在商业、社交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之而来的是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和数据滥用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应运而生,并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重点解读《个保法》第十五条的内容、适用范围及其实务影响。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的核心内容

根据《个保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其可被独立访问的页面中作出或者以其他容易被个人注意的方式向其提供,并且在个人撤回同意前,应当确保原有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能够正常进行。

具体而言,第十五条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明示同意的要求:信息处理者必须通过明确、清晰的形式告知用户其所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及范围,并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这种同意应当是可以被用户独立访问和撤回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内容解读及实务分析 图1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内容解读及实务分析 图1

撤回同意的权利:在用户撤回同意之前,信息处理者不得停止原有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用户在变更决定时的权益不受损害。

可验证性和透明性:同意必须以易于用户识别和注意的方式提供,通过独立页面、弹窗或书面协议等形式呈现。这种设计方式确保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以实现。

第十五条的适用范围及实务意义

《个保法》第十五条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基于同意的数据处理行为:包括注册会员、登录服务、使用特定功能等需要用户授权的情形。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内容解读及实务分析 图2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内容解读及实务分析 图2

第三方信息共享场景:在移动应用中接入广告联盟或分析工具时,需明确告知用户并获得其同意。

动态同意机制:某些服务可能需要定期更新隐私政策或处理目的,此时应确保用户的持续授权。

从实务角度来看,第十五条的实施对企业和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实现层面:企业需要在产品界面中增加独立的同意页面或功能模块,确保这些页面能够被用户轻松访问和理解。

用户通知义务: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提醒用户其个人信息授权状态,并提供便捷的撤回渠道。

风险防范机制:在用户撤回同意后,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相关数据处理活动,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和使用。

第十五条与其他条款的协同作用

《个保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其中各个条款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第十五条与其他条款的主要协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与第四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的衔接:第十五条进一步细化了“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具体实现方式。

与第三十条(告知义务)的配合:通过第十五条的规定,确保用户能够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同意决策。

与第四十四条(个人权利的行使)的关系:第十五条为用户行使撤回权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路径和保障措施。

企业合规建议

为了确保《个保法》第十五条的有效实施,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操作指南,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分工。

优化用户界面设计:在产品和服务中嵌入符合规定的同意页面,并确保其易用性和可访问性。

加强员工培训: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认知和执行能力。

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用户撤回同意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业务连续性和合规性。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是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法律成果之一。它不仅体现了对个人权益的尊重和保障,也为信息处理者设定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在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个保法》的相关条款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们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数字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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