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罪名
刑法第386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通过欺骗、虚假陈述或其他手段非法地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行的主要目的是欺骗他人,使其财产转移到犯罪分子手中。
根据刑法第38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的诈骗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行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86条还规定了诈骗行为的其他处罚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依照刑法抢劫罪定罪处罚;诈骗公私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抢劫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罪名 图2
刑法第38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对于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罪名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罪名,这些罪名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传播和使用等方面,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非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介绍该条款所规定的罪名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所依赖的数据和文档,包括计算机系统中的软件程序、算法、数据结构、程序设计工具、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等。简单来说,计算机软件就是指计算机中用来完成特定任务的程序和相关的数据。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使用或者提供计算机软件作品。
2. 提供计算机软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计算机软件作品,未采取技术保护措施,达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目的。
3. 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计算机软件作品,或者提供计算机软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计算机软件作品,情节恶劣的。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是明文规定的,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非法行为。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复制权。即复制软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 发行权。即通过销售或者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作品的权利。
3. 出租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软件作品的权利。
4. 展览权。即在展览、演示、演示、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中使用软件作品的权利。
5. 表演权。即在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中使用软件作品的权利。
6. 放映权。即以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数据库等方式传播软件作品,使公众可以感知其内容的权利。
7. 广播权。即以无线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广播等方式向公众传播软件作品,使公众可以感知其内容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在信息网络中传播软件作品,使公众可以感知其内容的权利。
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被侵犯时,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被侵犯时,侵权人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权利人还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款的出台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非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本文能对法律行业从业者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