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生疫苗案件的刑法分析及其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我国安全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关注。2018年“长生公司狂犬病案件”尤为引人注目。该案件不仅涉及金额高达5.7亿元的非法经营网络,还暴露出国内生产、配送和监管体系中的诸多漏洞。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出发,分析该事件中刑法的适用情况及其对我国药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影响。
长生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媒体曝光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生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存在批签发记录造假问题。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伪造批签发记录,导致部分产品质量无法保证。随后,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涉及金额高达5.7亿元,非法流向了全国24个省份。
在该案件中,长生公司被罚款91亿元,并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因涉嫌生产、销售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案件引发了公众对安全的担忧,也促使我国加快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长生案件中的刑法适用分析
长生案件的刑法分析及其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图1
在该案件中,刑法的主要适用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罪”和第150条“单位犯罪”。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生产记录造法律定性
根据《药品管理法》,属于特殊物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批签发程序。长生公司通过伪造批签发记录的方式规避监管,其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药品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认定长生公司存在“严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实施生产、销售罪的,应当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案件中,法院不仅追究了长生公司的法律责任,还对其多名高管以“生产、销售罪”定罪量刑。
(三)罚金刑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152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罪的,除判处罚金外,还可以并处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或吊销许可件等刑罚。在该案件中,法院对长生公司判处91亿元的罚金,并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体现了“严惩”的司法态度。
案例带来的法律启示
(一)完善监管体系
此次事件暴露了我国监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此,我国修订了《药品管理法》和《管理法》,强化了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并建立了追溯系统。
(二)规范企业责任追究机制
在对企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注重区分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责任。通过完善单位犯罪制度,明确“双罚制”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可以更有效地督促企业管理层履行法律义务。
(三)加强司法协同机制
药品安全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协作。通过建立“两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长生案件不仅是我国药品安全领域的一次重大事件,也是对法律制度和执法能力的一次考验。通过对该案件的刑法适用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药品安全领域的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还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产业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长生疫苗案件的刑法分析及其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图2
陈XX
2024年1月5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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