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办法
《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设立外资企业的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商务局应当为外商投资提供以下服务:
(一)政策咨询
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外商投资者了解我市的投資环境、政策法规、市场需求等情况。
(二)项目审批
协助外商投资者进行项目审批,包括企业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等。
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办法 图1
(三)金融服务
为外商投资提供金融支持,包括贷款、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
(四)贸易促进
协助外商投资者开展贸易活动,包括展览、交流、贸易谈判等。
(五)法律咨询
为外商投资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外商投资者解决法律问题。
第三条 服务流程
(一)申请阶段
外商投资者应当在商务局提交投资申请,提供项目计划、企业章程、财务报表等材料。商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审批阶段
商务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审批结果应当自审批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商投资者作出通知。
(三)服务阶段
商务局应当在项目审批通过后,为外商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协助其开展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服务标准
商务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合法、合规、高效、便捷
商务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高效、便捷。
(二)公开、透明、公平
商务局提供的服务应当公开、透明、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专业、细致
商务局提供的服务应当由专业、细致的工作人员提供,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 监督与管理
商务局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商务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流程,加强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商务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不依法受理投资申请的
(二)不依法完成项目审批的
(三)不依法提供金融支持的
(四)不依法协助开展贸易活动的
(五)不依法提供法律咨询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服务或提供不当服务的
第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