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办法

作者:无妄 |

《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设立外资企业的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商务局应当为外商投资提供以下服务:

(一)政策咨询

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外商投资者了解我市的投資环境、政策法规、市场需求等情况。

(二)项目审批

协助外商投资者进行项目审批,包括企业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等。

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办法 图1

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办法 图1

(三)金融服务

为外商投资提供金融支持,包括贷款、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

(四)贸易促进

协助外商投资者开展贸易活动,包括展览、交流、贸易谈判等。

(五)法律咨询

为外商投资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外商投资者解决法律问题。

第三条 服务流程

(一)申请阶段

外商投资者应当在商务局提交投资申请,提供项目计划、企业章程、财务报表等材料。商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审批阶段

商务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审批结果应当自审批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商投资者作出通知。

(三)服务阶段

商务局应当在项目审批通过后,为外商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协助其开展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服务标准

商务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合法、合规、高效、便捷

商务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高效、便捷。

(二)公开、透明、公平

商务局提供的服务应当公开、透明、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专业、细致

商务局提供的服务应当由专业、细致的工作人员提供,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 监督与管理

商务局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商务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流程,加强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商务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不依法受理投资申请的

(二)不依法完成项目审批的

(三)不依法提供金融支持的

(四)不依法协助开展贸易活动的

(五)不依法提供法律咨询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服务或提供不当服务的

第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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