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厦门政府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厦门市为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和保障政府机关正常运转而制定的一部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固定资产是指政府机关拥有并用于一定期限内(指一年以上)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工具、家具等。
《规定》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固定资产采购、固定资产使用和固定资产报废等。
章 总则
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预算单位。
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保值增值。
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节约、优先、滚动发展的方针,实现固定资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体制,形成政府机关内部固定资产管理 network。
固定资产报废
第三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有损耗、报废、退役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废,并进行资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应当经过资产评估、论证、审核、批准等程序,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应当进行资产处理,确保资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三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应当及时记录、报告、汇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上级机关报告。
《厦门政府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是厦门市为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而制定的重要文件,对于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政府机关正常运转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定》也对固定资产报废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助于保障资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固定资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厦门市政府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图1
固定资产是企事业单位重要的物质资产,对于保障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厦门市政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企事业单位购买、自行设计、自制或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用于生产经营、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和日常生活中具有物质形态和功能性能,价值超过一定标准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1. 生产设备:如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2. 事业所需房屋、建筑物;
3. 图书、资料、 patterns、模型等;
4. 家具、办公设备等;
5. 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
6. 工具、器具、家具等。
固定资产的登记、确认和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登记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登记,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的确认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进行确认,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物理性、经济性和使用性等特征进行判断。
厦门市政府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图2
(三)固定资产的计量
固定资产的计量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进行量化,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价格、折旧、维修、报废等情况,进行合理的计量。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修
(一)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磨损、技术进步、使用寿命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现象。
(二)固定资产维修
固定资产维修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保养、修理和更换等,以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行为。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
(一)固定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已经无法维修或使用,或者已经达到预定使用年限,不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应当予以报废。
(二)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处理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出售、转让、报废、出售或报废处理,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固定资产的监督
固定资产监督是指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折旧、维修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固定资产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事业单位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厦门市政府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对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使用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