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职权归属问题探析

作者:冷夫 |

国有资产作为国家的重要财富,其管理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在现实中,“国有资产管理由谁管”这一问题始终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话题之一。从法律角度来看,国有资产管理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还涉及到权力配置和职权划分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国有资产管理由谁管”这一问题进行全面阐述与分析。

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概念

国有资产管理职权归属问题探析 图1

国有资产管理职权归属问题探析 图1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股权和其他权利的总称。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森林、山岭、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矿藏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取得的各项动产和不动产。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金融资产,也包括非金融资产;既有经营性资产,也有非经营性资产。

在法律体系中,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国有资产的界定与清查;二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三是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检查;四是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与收益分配。这些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链条,共同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职权的基本划分

“国有资产管理由谁管”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确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的权力配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层级:

(一)的领导与协调职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全国行政工作的最高执行机关,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意味着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具有最高的决策权和协调权。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

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地方政府主要负责除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外的地方性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这种分级管理模式确保了国有资产管理既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部署,又可以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为了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里的“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指对国有资本进行战略规划、投资预算管理、资产重组优化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典型的出资人机构包括国有资产监督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以及地方各级国资委。

(四)监管部门的辅助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不仅需要出资人机构的具体执行,还需要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1.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资产评估监督等事务。

2.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独立 auditing,确保其合法合规。

3. 行业主管部门:在特定领域内对国有资产进行专业监管。

4.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国有资产管理职权划分的具体体现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

根据《中央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规,企业国有资产可以按照资产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不同类别实施差别化管理:

1. 关键领域与战略性产业: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2. 一般竞争性行业:授权地方国资委或特定机构进行管理。

3. 境外国有资产:由中央企业及其境外分支机构按照国际规则和国内法律共同管理。

(二)分级分类的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分级分类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职权归属问题探析 图2

国有资产管理职权归属问题探析 图2

1. 中央级管理:

- 中央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由国资委监管。

- 重要文化、教育、科技等事业性单位的国有资产则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负责。

2. 地方级管理:

- 省属国有企业由省级国资委监管。

- 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分别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管理。

(三)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管理方式

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1. 建立专业管理机构:如国资委、各地方国资委等。

2.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吸收专业的管理人才。

3.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制定完善的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实践中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科学界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边界仍面临着诸多困难:

(一)政企不分的模糊地带

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时容易出现越位或缺位现象。一些地方混淆了政府监管职能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

(二)监管力度不均的现象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监管力度差距较大。有些地区对国有资产保护到位,而另一些地区则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交叉监管和多头管理问题

些领域存在多个部门行使监管职责的现象,造成责任不清、效率不高。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理清“国有资产管理由谁管”的权责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进:

(一)明确出资人权责边界

- 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理顺出资人机构与被监管企业的法律关系。

- 明确中央和地方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的责任分工。

(二)加强国资委专业化建设

- 优化国资委内部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效率。

- 加强对国资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三)健全监督制度体系

-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信息披露机制。

-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估体系。

- 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问责。

“国有资产管理由谁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涉及法律、经济、政治等多个层面。明确职权归属不仅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环节,更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国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由谁管”的答案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与清晰。

本文通过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现状,对“国有资产管理由谁管”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希望文章能够为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参考,并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贡献一份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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