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暫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保护和监督,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集体资产范围
本村集体资产包括以下各类资产:
1. 土地资源: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建筑、设施和其他附着物。
2. 实物资产:包括农业机械、生产工具、集体房屋等。
3. 现金资产:包括村集体存放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 无形资产:包括集体商标、商誉、专利权、著作权等。
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图1
5. 其他资产:包括村集体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设施和其他附着物,以及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服务等。
集体资产所有权
1. 本村集体资产属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员会”)所有,村委员会对集体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村委员会应当依法保护集体资产,防止损失、浪费,促进集体资产的增值。
集体资产使用管理
1. 村委员会应当制定集体资产使用管理方案,明确各类资产的使用范围、使用权限、使用期限等,报村民委员会会议批准。
2. 集体资产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滥用、侵占、浪费等行为。
3. 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使用监督制度,对集体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集体资产保护
1. 村委员会应当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集体资产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滥用、侵占、流失等行为。
2. 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集体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集体资产处分手权
1. 集体资产的处分手权由村委员会行使。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出售、出租、荒废等方式处理集体资产。
2. 在处理集体资产时,村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办法自村民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