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资产管理制度协议

作者:独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村级资产的管理,保障村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就村级资产管理制度达成以下协议:

条 协议主体

本协议的甲方为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某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协议目的

2.1 规范甲方负责的村级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合规、有效运用;

2.2 保障乙方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提高村民福祉;

2.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三条 协议内容

3.1 资产范围

本协议所涉及的资产包括甲方负责管理的村集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现金、wrapper、建筑物、设备等。

3.2 资产登记与信息化

3.2.1 甲方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对村集体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分类、造册,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2.2 甲方应将村集体资产相关信息录入电子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方便乙方查询、监督;

3.2.3 乙方有权查阅、复制甲方提供的资产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验证。

3.3 资产使用与收益管理

3.3.1 甲方应合理配置和使用村集体资产,确保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3.3.2 甲方应明确村集体资产使用、收益分配方案,经乙方讨论通过后,报甲方备案;

3.3.3 乙方有权对村集体资产的使用、收益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3.4 资产保护与增值

3.4.1 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村集体资产,防止损失、浪费、滥用等现象;

3.4.2 甲方应积极促进村集体资产的增值,提高资产收益水平,为乙方创造更多福祉;

3.4.3 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进行资产保护和增值工作,协助甲方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3.5 资产转让与报废

3.5.1 甲方在转让、报废村集体资产时,应征求乙方意见,并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3.5.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规定,进行资产转让、报废审批,报乙方备案;

3.5.3 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资产转让、报废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3.6 违约责任

3.6.1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6.2 若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6.3 若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7 解决争议

3.7.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和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自届时自动终止;

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刻,如双方同意对协议内容进行,应签订协议,并报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备案;

4.3 协议的生效条件、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按照本协议第36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附则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的、补充,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村级资产管理制度协议 图1

村级资产管理制度协议 图1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法律咨询下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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