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扶贫资产管理细则文件
概述
为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扶贫资产的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扶贫资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旨在加强扶贫资产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
扶贫资产的定义和范围
扶贫资产是指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产,包括现金、 non-cash 资产和其他资产。扶贫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一)现金资产:包括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项目收益资金等。
(二)non-cash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牛羊、猪、鸡、鸭、鱼等。
(三)其他资产:包括项目设施、设备、工具、技术、知识、信息等。
扶贫资产的管理
(一)扶贫资产的管理机构
新疆扶贫资产的管理机构为新疆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基金会负责扶贫资产的登记、管理、使用、监督和核算等工作。
(二)扶贫资产的使用
扶贫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用途明确:扶贫资产的使用应当明确用途,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2)民主决策:扶贫资产的使用应当经过民主决策,广泛听取受益农民的意见,确保使用效果。
(3)合理使用:扶贫资产的使用应当合理,避免浪费和滥用。
(4)效益评估:扶贫资产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益评估,对使用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及时调整使用计划。
(三)扶贫资产的监督
扶贫资产的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监督:扶贫资产的监督应当全面,包括资产登记、管理、使用、核算等各个环节。
新疆扶贫资产管理细则文件 图1
(2)重点监督:扶贫资产的监督应当重点关注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情况。
(3)定期检查:扶贫资产的监督应当定期检查,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扶贫资产的核算
扶贫资产的核算是指对扶贫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的数量化、货币化的计算。扶贫资产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核算:扶贫资产的核算应当规范,确保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分类核算:扶贫资产的核算应当分类,对不同类型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分类核算,反映不同类型资产的使用情况。
(3)全面核算:扶贫资产的核算应当全面,包括现金资产、non-cash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情况。
扶贫资产的管理机构、使用、监督和核算等方面的规定,是确保扶贫资产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基础,也是实现扶贫目标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加强扶贫资产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才能确保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让贫困地区和群众真正受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