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固定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或者销售而购买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现就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折旧、清理等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固定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图1
固定资产的确认
1. 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确认条件。
2. 固定资产的取得,应当经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合理保证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建立的一套内部控制制度。
3. 固定资产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固定资产的计量
1. 固定资产的计量,应当根据其购买价格、付出成本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2.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格、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折旧费等。
3. 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等,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
1.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磨损、实体性损耗、无形损耗等,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过程。
2.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可以选择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3.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清理
1. 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企业对已报废、淘汰、转让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过程。
2. 固定资产的清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企业在清理固定资产时,应当正确处理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本规定的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计量、折旧、清理等管理工作。
本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为企业提供固定资产管理会计业务的指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