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分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现就我司设立分公司股东会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条 分公司股东会的设立
为公司设立分公司股东会,由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股东代表组成。各分公司股东代表由分公司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 分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分公司股东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关于开设分股东会的决议 图1
(一)讨论分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二)选举分股东代表,并决定其履行职责的期限;
(三)对分负责人进行绩效评估,并对其进行更换或者罢免;
(四)对分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五)对分的解散、清算或者分立、合并等事项作出决定;
(六)其他与分经营管理相关的职权。
第三条 分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分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总部和各分的计划进行,由分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可以根据分或者其他股东的请求举行,由分负责人决定并通知各股东。
分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等事项。会议记录应当由各股东签字确认。
第四条 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分股东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的原则。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作出。
第五条 分股东会的监督权
分股东会对分负责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分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 分股东会的效力
分股东会的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分股东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本决议自总部和各分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未尽事宜,由总部和各分股东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解释。
第八条 本决议一式两份,由总部和各分股东会各执一份。
特此决议。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关于开设分股东会的决议的范例。实际应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建议在制定此类决议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