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

作者:柠木 |

旧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程序的规定。旧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营业执照。

根据旧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由公司创始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四)公司住所的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文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颁发营业执照。

旧公司法第十二条还规定了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和期限。公司设立程序包括:申请工商登记、提交申请文件、审核申请文件、颁发营业执照等环节。公司设立期限,自公司章程规定的日期起计算,一般为30日。

需要注意的是,旧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已经过时, current company law has different provisions. The new company law came into force on January 1, 2014. The new law has made significant changes to the company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and management systems. It is important to refer to the current company law for accurate information and guidance.

旧公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图1

旧公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图1

旧公司法第十二条是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设立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五)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的证明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五)其他有关文件。

公司变更的具体程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终止

公司终止,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终止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的证明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公司清算报告;

(五)其他有关文件。

公司终止的具体程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设立、变更和终止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设立、变更和终止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应的程序。

旧公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 图2

旧公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 图2

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责任

设立、变更和终止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责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旧公司法第十二条是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定,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程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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