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和运营的规定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在公司设立和运营方面的规定。
公司的设立
1. 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公司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定证明。
3.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公司应当有名称、住所、组织机构、财产等。
5.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注册资本。
6.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7. 公司的设立,应当由股东会行使决定权。股东会会议作出设立公司、变更公司形式、转让股权、分配利润、解散公司等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股东利益的股东通过。
公司的组织机构
1. 公司设立时,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和运营的规定 图1
(2)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董事、监事等;
(3)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对外签订合同、对外提供担保等;
(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的分配;
(5)对公司及其他具有 controlled company 地位的子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6)决定公司合并、分立、清算等;
(7)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聘免、奖惩等;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
3. 股东会会议应当由2/3以上股东参加,并经代表2/3以上股东利益的股东通过。
股东出资
1. 股东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向公司认缴股份。
2. 股东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评估的财产。
3. 股东出资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的运营
1.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制度,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2.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公司经营战略,组织公司实施;
(2)决定公司重大投资、对外签订合同、对外提供担保等;
(3)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奖惩等;
(4)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制度执行情况;
(5)代表公司应对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权利。
3. 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2)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提出对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建议;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权利。
公司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1. 公司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终止登记,并依法清偿债务。
3. 公司清算,应当由清算组或者清算人依法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4. 公司的清算费用,应当由清算人承担。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